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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东一, 河南嘟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开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2631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河南嘟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吴东一:本院对开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吴东一、河南嘟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6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河南嘟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开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4 2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64 809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304 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吴东一就河南嘟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向开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吴东一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嘟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开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5元[开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河南嘟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吴东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开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河南嘟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吴东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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