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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梦想软件有限公司山东品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创阅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山东品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创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梦想软件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品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下线应用软件“飞卢小说阅读器”;2.请求判令三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3.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2040元,共计102040元;4.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北京云法庭进行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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