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宁,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宁:本院受理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林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大兴区康庄路9号院西北角)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