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武汉航利泽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创阅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航利泽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创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航利泽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就其涉案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2.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支出3000元;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第五法庭(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7层)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