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熊辉, 北京京潮汇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京潮汇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熊辉与北京京潮汇商贸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层55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