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秦正同,罗松,张宝发,孙爱民, 北京巨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摆渡人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12537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松:本院受理原告秦正同与你及张宝发、孙爱民、北京巨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摆渡人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12537号案件的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通州法院漷县法庭(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