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宏升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利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华星利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宏升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星利通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杭州宏升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在登记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将登记于原告名下的股权变更至第三人杭州宏升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第三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2、请求判决被告在登记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李亚斌变更为其他人;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向北京华星利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宏升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1-11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