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俐,,徐正时,徐庆芳,吴凯,杜永康,王晓飞, 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凯鹏投资有限公司 ,银德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融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4民初120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融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凯鹏投资有限公司、银德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徐正时、徐庆芳、吴凯、杜永康:本院受理原告谢俐与被告北京融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凯鹏投资有限公司、银德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徐正时、徐庆芳、吴凯、杜永康、王晓飞合同纠纷(2021)京04民初120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徐正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2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