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艳侠, 藤门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19083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藤门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19083号原告张艳侠与被告藤门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