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福州奥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奥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奥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数据及信息服务费489702.72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以489702.72元为基数,日利率0.035%,自2020年6月4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2-29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