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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福州奥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福州奥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橙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奥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数据及信息服务费489702.72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以489702.72元为基数,日利率0.035%,自2020年6月4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2-29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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