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锋,王敏,赵红亮, 北京创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8民初481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创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赵红亮:本院对张锋与王敏、赵红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4814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敏、赵红亮、北京创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锋借款本金85万元。二、被告王敏、赵红亮、北京创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315780元。三、被告王敏、赵红亮、北京创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锋利息(以8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8月19日支付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