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贵成,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贵成:本院受理原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融资本金470455.76元、融资利息(含罚息)306578.07元(暂计至2021年3月22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街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