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国胜, 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华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陕西鑫地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602民初2553号,2021内0602民初255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华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陕西鑫地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邓国胜、西安华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华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的(2021)内0602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陕西鑫地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及上诉状(1.请求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602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上诉人邓国胜向上诉人陕西鑫地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钢材款2865484.914元,被上诉人西安华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