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史晓峰,马耐珍,程相涛,李建伟, 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偃师市丰泰模具厂 ,偃师市顺盈冶金材料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偃师市顺盈冶金材料厂、偃师市丰泰模具厂、史晓峰、马耐珍、程相涛:本院受理原告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李建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