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房东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房东萍: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街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