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闯, 中国北车集团北京二七机车厂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闯:本院受理中国北车集团北京二七机车厂有限责任公司与王闯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 日 9 时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长辛店第三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