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睿辰, 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51464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王睿辰与被告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514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王睿辰与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汉普森教育课程---小班课合同》;二、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王睿辰课程费用17860元。案件受理费246元(王睿辰已预交),公告费260元(王睿辰已预交),均由北京汉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