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红亮, 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430民初4099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红亮: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赵红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30民初4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红亮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费以及管理费合计42329.81元,并以42329.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给付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赵红亮名下的车牌号为蒙DRC312号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