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平,刘峒岭, 北京车有车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执异1098号,(2020)京0105执20164号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车有车宝科技有限公司、刘峒岭:本院受理的邓平追加被执行人一案中,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京0105执异1098号执行裁定书:本院(2020)京0105执20164号案件中,追加刘峒岭为被执行人,与北京车有车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共同向申请执行人邓平履行清偿义务。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执异1098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