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某某,陈某某, 鹰潭点石金良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中投首善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国叶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中新世纪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15798号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国叶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中新世纪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某某,陈某某,中投首善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鹰潭点石金良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与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等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01民初157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