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翟某某, 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7民初75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翟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告翟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