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州双子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炫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73民初272号 |
案由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广州双子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民初272号原告霍尔果斯炫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双子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广州双子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并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