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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某,万某,张某某, 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太众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05民初24182号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 告张某某:本院受理(2021)京0105民初24182号原告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亚太众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杨某、张某某、万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时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100021联系人:王璐 86377959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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