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某,横琴曼汇商务服务合伙企业,重庆通远医疗管理咨询合伙企业,重庆光智一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春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倍泰医疗管理咨询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通远医疗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倍泰医疗管理咨询中心,横琴曼汇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春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春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方某、被告重庆倍泰医疗管理咨询中心、被告横琴曼汇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重庆通远医疗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重庆光智一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14时在本院A座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