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吕某某,王某某,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内0221民初131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221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