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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点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星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京0491民初7069号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互联网法院
内容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点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对上海星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点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491民初7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点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星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20000元及合理费用 3495元;二、驳回原告上海星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900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点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或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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