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3221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237 412元;二、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分别以37 666元基数,自2019年8月25日起计算;以45 756元基数,自2019年10月24日起计算;以47 454元基数,自2019年11月19日起计算;以35 912元基数,自2019年12月22日起计算;以19 042元基数,自2020年1月28日起计算;以39 194元基数,自2020年3月8日起计算;以5328元基数,自2020年3月25日起计算;以7060元基数,自2020年7月9日起计算;上述违约金均以日千分之一为计算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861元,由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520元,由首度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