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顾彩明, 吴江市强宇纺织电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彩明:本院受理原告吴江市强宇纺织电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