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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袁建其,徐寅艳,徐子晴,唐多林,程林妹,程永明,程全香, 苏州市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寅艳、徐子晴:本院受理袁建其诉你们、唐多林、程林妹、程永明、程全香、苏州市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度假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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