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州风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金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风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霍尔果斯金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风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回龙观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