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长京益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615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长京益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北京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长京益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0 000元,并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上述款项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二、北京勒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长京益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50 000元,并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3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三、驳回北京长京益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6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