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广州展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73行初17536号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广州展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广州展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京73行初1753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265881号关于第27710257号“花城汇”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针对第27710257号“花城汇”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