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中德(中国)环保有限公司 ,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福建省丰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8民初3689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丰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德(中国)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京0108民初36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 782元及公告费260元,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均已预交,均由其自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