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影年年(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雪鲤鱼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大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联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17747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上海雪鲤鱼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影年年(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雪鲤鱼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联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大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2021)京0491民初177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6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