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某某, 鄂尔多斯市乌鑫煤业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6民再5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胡某某与被申请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鄂尔多斯市乌鑫煤业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民再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