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某某,徐某某, 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国鼎黄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民终59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某、徐某某:上诉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徐某某、原审被告徐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民终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视为送达后,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