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某某,陈某某, 北京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703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黄某某:本院受理(2021)京0108民初27039号北京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陈某某、黄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黄某某、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876.49元、违约金1043.83元,并支付罚息(截至2020年11月19日的罚息金额为7931.73元,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25%的标准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7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