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某某,衣某某, 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7民申12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衣某某: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赵某某、原审被告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民申12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