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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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薄膜太阳能应用产品研发中心:本院受理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薄膜太阳能应用产品研发中心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1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层31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