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某某,边某某,,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华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建翔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425民初271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内蒙古建翔商贸有限公司、边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边某某、内蒙古建翔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华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25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某某材料费、民工费152000元,并自2021年4月28日起以152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上述款项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徐某某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