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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某某, 东阳映月(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东阳映月(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某某与东阳映月(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1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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