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深圳市吉利时光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恒通睿智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16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吉利时光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恒通睿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利时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1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吉利时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恒通睿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9 3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249 350元为基数,按日0.03%的标准计算,自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限被告深圳市吉利时光贸易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