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捷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合肥捷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捷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合肥捷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货款20370元;2、合肥捷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4074元;3、合肥捷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此案在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