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代振山, 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通威盛大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卓立成科技有限公司 ,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盖华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萍利盛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民终47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卓立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和萍利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盖华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通威盛大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代振山与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你们五方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们五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民终4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