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京润海自动化技术研究所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京润海自动化技术研究所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623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562300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26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3.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昌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