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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连红燕,张某某,徐庆芳,郭某, 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万年浩鑫实业有限公司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13民初16559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京0113民初16559号 连红燕,张某某,滕州市万年浩鑫实业有限公司,徐庆芳,滕州杏花村干杂调味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杏花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坚邦国际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对郭某与张某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3民初16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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