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鲁某某,毕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09民初524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毕某某就本院受理原告鲁某某与被告毕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村民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返还原物纠纷一案(2021)京0109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