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某, 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32621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某: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2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邓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费及门店服务费15 405元,手续费35元,基本保障服务费5200元;二、邓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5 40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三、驳回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