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季某某,宋某某, 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京0108民初1059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季某某、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季某某、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就(2020)京0108民初1059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0)京0108民初10599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