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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郝某某,第三人-陈某某,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内容
陈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郝某某与被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被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及第三人陈某某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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